2005年9月2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传销人员逾2万“苍龙”主谋被判刑
梁晓亮 王湘麟

  据新华社 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发展传销人员逾2万人,非法经营额高达4500余万元,武汉“苍龙”特大传销案一度备受关注。4名被告人汪厚棣、吴国阳、冼丹东、程念茹近日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5年,4人同时被并处罚金共115万元。
  汪厚棣原为武汉苍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武汉苍龙营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99年4月,他与苍龙营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吴国阳等人,精心策划了“九九苍龙跨世纪滚动促销计划”传销方案,后专门在武昌中南路租房作为传销窝点。
  至当年10月,“苍龙”销售网共发展传销人员21441人。通过传销,“苍龙营销公司”共售出产品163162份,非法经营额高达453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938万余元。